組織簡則

103年12月10日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
第一條:台灣急重症模擬醫學會為綜理本會對外公共事務之溝通與反應,特設立「台灣急重症模擬醫學會公共事務委員會」〈以下簡稱本委員會〉。

第二條: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、副主任委員一名,由理事長聘任經理事會同意後任命,任期與理事會同,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。

第三條:本委員會設委員七至九人,由主任委員推薦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,任期與理事會同;委員出缺時,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。

第四條: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一、建立並維繫與媒體、衛生主管機關及相關醫事團體之溝通管道。
二、為會員之利益適時發聲。
三、如有與相關之重大事件,研擬因應對策,提供與理事長及發言人作為對外發言之參考。
四、加強國內外與急重症模擬醫學有關機關團體之關係。

第五條:本委員會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。

第六條:本簡則依據台灣急重症模擬醫學會章程第23條訂定,並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